陈红微, 朱虹, 高美香, 蔡敏祥, 李雅, 杨嘉安, 殷奕茹, 冯浩浩
目的: 分析我国“港澳药械通”与乐城先行区政策的核心机制及成效,总结其对其他地区抗肿瘤药品监管改革的启示,提出针对性建议。方法: 采用多源检索策略,整合2018-2024年国家药监局、地方政府官网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学术数据库文献,结合政策文本分析与定量数据,从政策内涵、体系、实施效果、社会价值等维度进行对比研究。结果: “港澳药械通”政策简化了药品注册上市流程,促进了医药产业发展,提高了患者创新药物可及性,优化了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模式,该政策具有重大社会意义。乐城先行区“特许医疗”政策通过多部门协同推动药品“极简审批”改革,缩短了患者等药时间,推动了药品临床评价和医药产业创新发展,是我国药品监管改革中的典范。结论: 我国“港澳药械通”和乐城先行区政策的成功实施,为其他地区抗肿瘤药品监管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。借鉴两项政策,本文提出企业应提高抗肿瘤药品创新能力,监管部门优化上市流程,开展政策创新与先行先试,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,引入保险机制等建议。我国应继续深化药品监管改革,推动药品国际化进程,提高药物可及性和患者生活质量,提升社会整体健康水平。